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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微塑料:隱形的殺手——“危”塑料
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一項研究顯示,塑料污染已侵入到人類體內。全球人均每周僅通過飲用水就會攝入1796個塑料微粒,按重量算這些塑料微粒約為5克,等同于一張信用卡所用的塑料。
那么,何為微塑料?
何為微塑料?
微塑料(microplastics),一般指粒徑小于5mm的塑料物,實際包括各種合成聚合物的類似污染,暫稱“微塑料”。包括輪胎橡膠磨損后的顆粒,個人護理用品起清洗、清潔等摩擦作用的“微珠”,洗衣廢水中的合成纖維、油漆涂料粉刷后逸散的微粒等。
微塑料遷移性強,海洋是其重要匯聚點。
微塑料依據來源可分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
·初生微塑料是指生產出來時就是微小的物料,進入生活消費品或作為工業應用中的殘余部分進入環境,如各種人造工業塑料產品,個人護理品和化妝品(合稱PCCPs)中的微珠或者柔珠(microbeads),或研磨劑等工業材料,這些微塑料會隨生活污水的排放等途徑而進入周圍環境;
·次生微塑料由各種塑料垃圾經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等作用過程破碎而成,如較大的塑料被紫外線照射、機械力分裂、風化致破解后形成。
污水廠能否截留微塑料?
芬蘭的研究團隊早在2015年就開始研究城市污水處理廠能否有效地截留微塑料。他們2018年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含有一級和二級處理的常規工藝已經可以去除進水中大部分的微塑料(>99%),其中初級處理就將98%的塑料轉移至初級污泥,活性污泥工藝進一步去除剩下的部分(88%)。但有20%的微塑料隨著回流污泥又回到處理線里。
如果使用深度處理工藝的話,去除率可以進一步提高,例如使用MBR的去除率達99.9%,砂濾為97%,氣浮為95%,盤式過濾機偏差較大,范圍在40-98.5%之間。但生物活性過濾對微塑料濃度沒有影響。
這么看來,污水廠確實發揮著微塑料終端回收站的作用,減少了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然而據統計,芬蘭的污水廠每年依然向水環境排放約4800億顆微塑料顆粒。芬蘭團隊在波羅的海北部的芬蘭灣進行實驗,研究當地貽貝在接收這些污水的區域的生長情況。結果顯示,這些貽貝體內含有更多的微塑料。
那么,我們是否要將微塑料的去除納入所有污水處理廠的職能范圍呢?目前而言,這點要求還不太現實,畢竟污水廠還要考慮氮磷、殘留藥物等其他污染物的處理情況,污水廠需要時間在這些目標之間找到平衡。
如何從源頭減少微塑料?
·歐盟:2020年前停止在磨砂及清潔用的淋洗式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中添加塑料微粒;生態標簽的洗滌劑不得含有塑料微珠;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也已開始評估食物中微塑料的現有證據。
·ECHA和REACH:ECHA是指歐洲化學品管理局,REACH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ECHA根據REACH于2019年1月發布關于限制產品中有意添加微塑料的建議并提出標簽和報告的要求,適用于各種化妝品、醫療器械包括體外診斷用品、洗滌劑、化肥、農業和園藝業的種子處理及植保產品和生物殺滅劑。
· 歐洲各國:法國、意大利、瑞典、丹麥等眾多國家相繼在PPHC(Personal Primary Health Care)淋洗類產品中禁止添加塑料微粒;英國同樣在淋洗類化妝品中禁用塑料微粒。
·北美:2015年美國《無微珠水域法案》禁止生產和營銷人為添加塑料微粒的淋洗型化妝品、香皂、牙膏、身體乳等產品;2015年加拿大議會把微珠列為《加拿大環境保護法》下的有毒物質名單;2016年加拿大發布《化妝品中塑料微珠法規》,全面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妝品。
·亞太各國;新西蘭2018年起禁止銷售含有微珠的個人護理等用品;韓國2018年起禁止銷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妝品;日本2018年提倡企業和生產者減少微塑料在產品中的應用,尤其是個人護理品和化妝品;我國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 年)》將“添加塑料微珠的化妝品清潔用品”、“塑料微珠添加劑”列入“高污染、高環境危險”產品名錄,結合稅收督促企業自發淘汰;我國國家發改委新近公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指出,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產,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銷售。